《直流设计规程》已经对各种类型的电力工程有了明确的规定,其原则是从直流负荷供电可靠性的观点出发的,发电厂应按单元机组和动力、控制负荷分设独立直流电源系统,网络控制部分独立设置,远离主厂房的辅助车间单独设置,尽量使每组蓄电池直流系统的供电范围减小和保证功能的独立性。110kV重要变电所和220kV及以上的变电所是从重要性和满足继电保护、断路器跳闸机构双重化的供电需求出发,规定装设2组蓄电池。因此,蓄电池组数应从供电负荷的需要和可靠性出发,尽可能的减少供电范围和从工程的重要性考虑配置情况。
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规定“试验放电装置宜采用电热器件或有源逆变放电装置。”DL/T 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也规定了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方法和放电周期。
长年运行在浮充电方式下的蓄电池的事故放电容量究竟是多少,若仅依靠一般的容量检测方法其可信度不高。蓄电池端电压的高低不是容量后的指标。惟一的方法是定期进行核对性充放电对蓄电池活化和对容量进行核对,确保蓄电池始终能运行在90%以上的容量。满足当交流事故停电时,发电厂事故停机和变电所的事故处理时直流负荷的需要。这也是直流电源可靠性的重要环节。